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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辽宁大学关于在2014级本科生中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以社会实践成果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经教务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决定,在我校2014级本科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社会实践的主题  

   

  2016年下半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社会各界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2017年春季学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也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因此,本次社会实践就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国家治理之中”为主题(具体选题见附件一)。  

   

  2.社会实践的方式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2014级本科生全员参加,利用寒假、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校外展开。  

   

  社会实践方式之一是由学生自行组织,可独立实践也可以团队的方式,但要求每名学生都必须在选题范围内独立撰写一份社会实践报告,201751日以后由任课教师统一收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立足于某村、社区或企业等基层单位,社会实践报告要求要有调研对象的公章证明。字数在3000字以上,使用统一封面及正文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社会实践方式之二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进行社会实践小分队的招标。以全校各学院为单位组成4-6人的小分队,填写竞标书(见附件三),要求有经费预算,社会实践地点的接待回执。拟组织3-5个小分队,时间以2-3天为宜,地点以辽宁省内为宜,在本年度社会实践主题和选题范围内确定课题,竞标书电子版1份,纸制版2份,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送交马克思主义学院208办公室赵湘雯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jx62202337@126.com。中标小分队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的验收  

   

  学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社会实践成果验收及成果展示,由任课教师集体评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按一等奖1%、二等奖3%及三等奖5%的比例进行评选并表彰,申请评奖的同学需另交社会实践报告电子文档给任课教师,未交电子文档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小分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将在全校进行宣讲。所有获奖作品在辽宁大学社会实践博客上公示,如发现抄袭、雷同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社会实践报告在期末总成绩中占20%,适当的时候将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结集出版。  

   

  教务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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