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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资讯

大连民族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5来源: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数量

招聘专任教师34人,辅导员5人,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高等教育起点学历,原则上为公办高校统招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2.应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以岗位招聘要求为准。

(二)年龄要求。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三)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应聘材料,材料包括: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大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附件4)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过程。

(六)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延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九)履行报批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0411-87656210

邮 箱:rencaiban@dlnu.edu.cn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 编: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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